出租车上岗证(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用考试,法律依据在这里!)

出租车上岗证
     近日,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考试的问题在出租车行业又掀起了一股热议潮。

      这不,看看甘肃省陇南市交通运输局的这份红头文件。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份红头文件合法吗?微信群里的哥的姐们纷纷议论,但是找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一下这份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值得商榷的依据。       首先,交通局混淆了考试和换证这两个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
       第一,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的条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看清楚了,这句话的第一个字是“拟”。“拟”就是打算、准备的意思。通俗地讲就是新人。
     第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的条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通俗地讲,换证针对的是老人(现有的出租车驾驶员)。
            其次,换证不用考试是有明确依据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取得的从业资格证继续有效。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注册时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问题来了,交通局会说:你们以前取得的是《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并不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2012年之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各地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称谓并不一致。有地方叫出租车服务资格证,有的地方叫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的地方叫······总之,2012年以前取得的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称谓不同,但是都是通过考试合法取得的证件。关于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专门下发过红头文件解释过,直接换证,不要再次考试。如果不信,可以法庭上见。       再次,交通运输部这样规定的实质上是“新人想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充分体现。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最后,针对陇南市交通运输局的这份红头文件,的哥的姐们有什么救济途径吗?当然有,依法提起合法性审查。       的哥的姐们坚信: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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