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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施工企业更好地适用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文件发布的关于施工索赔的指导意见、以及高度重视并准确适用2013版G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索赔时效的新规定,我所主任、资深工程建设专业律师、甘肃省“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宣贯活动主讲人周万发经过两个月精心准备了本次讲座。讲座将结合经典案例,详细介绍上述新意见、新规定,并结合从案例中提炼出的八个施工索赔应当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着重讲解施工索赔的基本法律实务。
本讲座全部内容都以经典案例为基础,紧贴施工实际,针对性、趣味性、实践性强,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员能够基本掌握和适用索赔的新意见和新规定,为实现依法索赔、敢于索赔和善于索赔、提高索赔的实务操作能力奠定基础。
培训对象:施工企业(主管领导、相关部门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合同管理及清欠工作人员等)。
课时:三个小时
费用:聘方承担差旅费
联系电话:周先生:18153656168
活动有效期:止2019年3月1日?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一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7层1706室
隆建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施工索赔新的指导意见及从典型案例看
施工企业在索赔操作中应注意的八个法律问题
(讲座提纲)
周万发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施工索赔新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第八次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首次对施工索赔作出指导性的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1、经济新常态下建设资金缺口加大,工程款拖欠严重;
2、审判工作对施工索赔的保护力度不够,判决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案例不多。
(二)新的指导意见:
1、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指导意见;
2、关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指导意见;
3、关于《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指导意见。
(三)依法索赔意义:
1、维护企业利益;
2、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从一起巨额工期反索赔案看索赔应当注意的四个法律问题
(一)案情
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以后,由于承包人施工期间基坑塌陷并由此导致原设计用途变更等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反索赔,最高法院最终判决承包人赔偿发包人违约金损失3032万,驳回了承包人的反诉请求。
(二)主要的教训及今后在索赔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在施工管理中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
(1)法律意识的核心是责任意识,承包人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其中所蕴含的法律责任;
(2)只有责任认识到位,才会有强烈的索赔和反索赔意识。
2、及时申请法院减少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并提供相应证据:
(1)申请减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2)如何界定违约金约定过高?
(3)如何认定损失及认定损失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4)承包人未申请减少的法律后果?
3、竣工结算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索赔权:
(1)如何判断竣工结算以后当事人的索赔权?
(2)通过合同约定判断时应注意索赔时效的规定;
(3)不同合同范本对索赔时效的不同规定;
(4)通过结算文件等判断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应当将合同及其它约定结合起来联动的、综合地判断;
(6)结算后索赔权的判断有利于帮助承包人做出正确的决策。
4、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发包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1)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区别?
(3)承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从一起巨额停窝工损失索赔案看索赔应当注意的四个法律问题
(一)案情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量已计量部分通过结算协议予以确认,对未计量部分约定通过审计解决,对停窝工损失约定按索赔处理。之后,由于承包人对审计结论不服以及索赔事项未达成一致,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558万,其它索赔款5882万,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等677万,驳回承包人其它诉讼请求。
(二)主要的教训及今后在索赔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索赔可能丧失索赔权:
(1)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
(2)合同约定承包人无权索赔的条件;
(3)最高法院认定承包人索赔权丧失的依据;
(4)目前常用合同范本对承包人索赔条件和程序以及索赔权丧失的规定。
2、证据是索赔的基础,关系到索赔的成败:
(1)监理在其授权范围内的签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2)经审核认定的证据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
(3)举证不能将导致对已不利的后果。
3、工期延误后因材料价格上涨而形成的损失应按责任分担:
(1)工期延误责任的确定;
(2)过错责任与责任分担;
(3)承包人的应对策略。
4、准确理解合同条款,选择正确的索赔事由:
(1)对合同理解不准确,导致索赔依据不足;
(2)对索赔业务不熟悉,导致发生索赔漏项和错位。
结束语:
任何一项工作的推动,领导重视是关键。我们今天的学习和交流就是领导重视的结果,其目的还是在于通过提升索赔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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