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自燃之谜(诡异的人体自燃之谜)

人体自燃之谜
1951年7月2日上午,美国佛罗里达州,房主卡彭特拿着一封电报,敲响了房客——67岁的玛丽·哈代·里瑟的房门。

无人回应。

卡彭特试图去拉门把,滚烫的触感传达到她的手上。

这太不对劲了。

卡彭特带着一种恐慌的情绪立刻报警。警方到达后打开房门,烧焦的气息从房间里面传来。

令所有人感到意外和惊恐的一幕发生了。

里瑟已经死了,并化成灰了。

更准确说法是,除了还穿着拖鞋的一只左脚外,她身体的其他部分都被烧成了灰烬,连坚硬的头骨也变得只有一只茶杯那么大。

她的遗骸散落在同样被烤焦的椅子旁,与椅子相隔一定距离的塑料物品,也在高温的炙烤下融化变形。

诡异的是,里瑟本人被烧毁得这样悲惨,她被害的房间内却没有遭到任何的破坏,家具别说有着火的痕迹了,甚至都没有被熏黑。

里瑟是怎么被烧死的?为什么现场除了她的身体外,其他地方都没有被烈火破坏的痕迹?火到底是从哪来的?在排除了漏电、自杀、谋杀等多种可能性后,这些问题,如恐怖的诅咒一般困扰着警方。

当时,受警方的要求,美国宾州大学的医学院的教授克罗格曼,也参与了这次调查。

他认为,在燃烧案中,足以毁灭软组织的极高热量,会把头骨炸得粉碎,可他不明白,如此彻底的破坏,为什么没有烧毁房间,这令他毛骨悚然。

1966年12月,燃气公司的抄表员格斯内尔,来到92岁的老医生宾特利的别墅内,进行燃气表登记。宾特利对格斯内尔非常信任,也允许他自由进入自己的房间检查管道。

可那天,格斯内尔走进宾特利的家里,却发现房间内烟雾缭绕,他嗅到了一股甜丝丝的,仿佛烧暖气一般的味道。

他顺着烟味的源头查找,看到地板上有一摊灰烬,头顶的天花板居然被烧穿了一个大洞,灰烬从洞内漏到了地上。

他赶忙跑上楼,见二楼的卫生间一片狼藉,灰烬之间躺着一只孤零零的人腿!

根据法医的调查,宾特利医生包括内脏在内的90%的身体,都被烧为灰烬,这么剧烈的燃烧,为什么没有把整座别墅一起破坏殆尽呢?

更诡异的是,烧死宾特利医生的火源在哪?

他的生活一切正常,没有自杀倾向,也断无被害的痕迹,如果说是抽烟造成的意外,可他的烟斗却好好地放在卧房内,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这便是困扰人类许久的人体自燃现象。人在没有和任何火源接触的情况下,身体内突然起火,自动燃烧。

有些受害人被轻微灼伤,但还有些人如上述两个案例一样,被烧为灰烬,可他们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却完好无损,另外,现场总会留下受害者的一条腿,一只脚,或一些手指。

人体自燃现象,并不是最近几十年才发生的,早在17世纪,便有了相关的案例报告,只不过当时人们看待自燃,往往认为这是种诡异和玄学的事件。

当时的人体自燃案件,大多发生在酗酒、独居和肥胖的人身上。他们几乎全部在冬天的晚上自燃,遇害时没有任何证人目击,所以大多数人认为,人体自燃是来自上帝的惩罚。

最早的人体自燃案件,发生在1673年的巴黎。

当时,在巴黎的贫民区,一个贫苦的妇人平时喜爱饮用烈酒,她以酒为欢,以酒为命,几乎不吃其他的食物。结果,她在某一天晚上上床睡觉后自燃而死,只有头部和手指遗留下来,身体其他部分都被烧成灰烬。

更离奇的一件人体自燃案件,出现在1725年法国的莱姆斯地区。当地有一家小旅馆,是米勒先生和自己的太太一起合办的。

那年的2月19日的某个晚上,忙了一天夫妻早早上床睡觉,米勒先生很快进入梦乡,但妻子却迟迟不能入睡。

她便独自下楼,来到厨房的火炉前,猛灌烈酒,喝得烂醉如泥,希望用酒精麻痹亢奋的神经,早点进入梦乡。

凌晨两点左右,米勒先生突然被烧焦的气味惊醒,他以为旅馆失火了,连忙跑到楼下,并唤醒了所有的客人。

众人赶到厨房,意外地发现米勒太太已经被烧成灰烬,现场只留下了她的头颅、四肢和几段脊骨。

当时,在米勒旅馆附近,恰好有一名警官和两名宪兵在巡逻,他们得知此事之后,经过一番调查,立刻把米勒逮捕入狱。

警方认为,米勒太太不但是个酒鬼,还是个泼妇,所以备受困扰的米勒先生,很可能把自己的妻子杀死,然后伪装成意外,在妻子死后,他便能和旅馆内的一名女仆双宿双飞。

但是,当时在旅馆内的一名青年医生李加特,却做起了米勒先生的“辩护律师“,他在法庭上义正严辞地指出,受害人的身体被烧得精光,而现场的其他物件都没有遭到损毁,这绝不可能是人为的,只能来自“上帝的惩罚”。

李加特的种种判断,最终说服了法庭,米勒先生被判无罪。但他却因为此事遭受了重大打击,最终精神崩溃,在医院内终了此生。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渐渐抛弃了一些迷信的说法,自燃这件事,肯定和上帝没什么关系。

一些研究人员经过调查发现,1692年到1829年的19起人体自燃事件,都发生在长期酗酒者和沉迷酒精者的身上,毫无疑问,人体自燃的罪魁祸首,肯定就是酒精了。

但当时德国的化学家李比希却对酒精导致人体自燃的说法不以为然。

他调查了大约50份自燃事件的报告,指出就算是把被害人泡在浓度为70%的酒精里,他们也不可能自己着火。

李比希还做了一个实验,将高浓度的乙醇注射到老鼠体内,结果发现,这些老鼠也不会凭空着火,结果证实,酒精可不能背上人体自燃的锅。

现代科学认为,人体自燃并不会凭空发生,悲剧的源头,很可能是一种“烛芯效应假设”。

这种假设认为,少量的外部火源,比如一枚烟头,会烧焦人的衣服,令皮肤绽裂,将皮下脂肪暴露出来。

这个时候,脂肪就像是燃料,而衣服像是烛芯,只要有这两样东西,人体就会不断燃烧,直到化为灰烬。

通常,人类脂肪到达250摄氏度时才会燃烧,但如果脂肪溶化,便在室温下也可以烧灼了。

还有实验者用纱布包裹脂肪做实验,发现火焰热量可以溶化脂肪,让其产生蜡烛一样的持续燃烧现象。

而且,20世纪之后发生的人体自燃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是独居且行动不便的老人,他们很难在火灾中通过自救等手段逃生。

哪怕是一些上古案件,你都不难发现,在现场存在着煤油灯、火炉等助燃物。

还有人认为,其实自燃案件并不是不可解的未解之谜,很可能就是凶手先在某个地方杀死了被害人,然后将其火化,再把尸体运回到现场,伪装成自燃的样子。

也有科学家提出,自燃案件的受害者往往经常酗酒,或长期吃高脂肪低碳水化合物饮食,所以在体内积累了大量的丙酮,而丙酮具有高度的可燃性。

有人将动物脂肪放在丙酮中浸泡,然后将它做成人体模型,穿上衣服后点燃,结果在30分钟内,动物脂肪就化为了灰烬。而由于人体的腿部、脚部和手指积累的丙酮比较少,往往能留存下来。

综合来看,人体自燃这种诡异的现象具备高度的巧合,烛芯效应、大量的丙酮、独居环境、行动不便、乃至谋杀,都是导致自燃悲剧的根源,所以在300年的历史中,关于人体自燃的记录,也只有100-200例而已。

当然,也有案例证明,人类可以在自燃发生的时候,通过巧妙的自救方式存活下来。

1835年1月的冬天,美国田纳西州一名名叫汉密尔顿的大学教授,在回家途中,突然感觉左腿灼热疼痛,仿佛被黄蜂咬了一口。

他发现腿上竟有一团几寸高的火焰,直径如一个银币大小,顶部呈扁平形状,汉密尔顿用手拍打,发现根本无济于事。

教授到底是个知识分子,真的优秀,他想到火焰没有供氧就会立刻熄灭,便将两手拱成杯状,盖在燃烧之处,火果然熄灭了。操作简直神了。

事后,教授来到医院检查,医生在他的腿上发现了一块宽1英寸,长3英寸,青黑色的椭圆状伤口。

这次飞来横祸造成的伤口很深,汉密尔顿教授治疗了32天才最终愈合,哪怕愈合之后,伤口周围的肌肉还在一段时间内隐隐作痛,但不管怎么说,教授起码保住了一条命。

人体自燃虽然很可怕,但它充满了偶然性,并不是会发生到每一个人身上,哪怕你真的不幸遭遇了这种千万分之一的巧合事故,也不要慌乱,学学汉密尔顿教授,用物理知识,救自己一命。

参考资料:

域外探秘:人体自燃之谜;

自然期刊:人体自燃之谜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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